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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11]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0
实施时间: 2011-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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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费、基金减免审批和备案事项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2010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烈属、孤老人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以及随军家属、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领取《就业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雇员7人以下)的税收审批类减免,继续授权各税务分局审批。
  二、《公告》列举的所有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由各税务分局负责备案确认。
  三、除上述第一条规定外,其他税、费、基金报批类税收优惠,各税务分局应按《公告》和市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市局审批。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税务分局应将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类、备案类事项,全部纳入《税友2006》系统管理,按规定的流程操作。审批类事项统一填报WS01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费基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备案类事项统一填报WS055《备案类减免登记表》(附件3)。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2010年第6号公告)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3.《备案类减免登记表》
  4、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10年版)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0年版)》.doc    
附件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费基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备案类减免登记表》.doc    
附件4: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10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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