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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金[2010]2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5
实施时间: 2010-7-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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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各地发展特色农业,规范省财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四川省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奖补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9〕96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各地发展特色农业,规范省财政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原则
  (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围绕发展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对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特色农业保险给予奖补。
  (二)正向激励,先保后补。充分发挥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在先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奖补。
  (三)合理分担,适当奖补。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注重发挥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省级适当奖补,形成合力。
  二、奖补标准
  每年根据省级预算安排情况和各地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省级奖补资金一般不超过该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政府补贴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40%。
  三、奖补程序
  省级奖补资金实行申报核定办法。
  每年8月底前,由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各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补贴政策、投保数量和保费规模等。
  省财政厅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拟定当年奖补建议方案,报省政府分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副省长审批。批准后,省财政厅于当年11月底前对各地下达补助资金预算。
  四、资金管理
  省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地方,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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