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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时期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3]11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
实施时间: 2003-6-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8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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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减轻“非典”给我市部分行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并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止非典时期对部分行业采取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娱乐业在通知规定时期内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对餐饮、旅店等八行业已按年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企业,可按月平均数在一个月内办理五个月退款,具体方法由各地财税机关商当地残联确定。
  上述企业水利基金凡按季征收的,减免期限为二、三季度。
  三、对个体出租汽车(含货的)经营者和出租汽车公司所属司机,在规定期限内,原代扣代缴单位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四、免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出租汽车公司的其它业务收入是指管理费、汽车租赁费、服务费等与汽车运营有关的其它非运营业务收入。
  五、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是指航空公司的客运业务收入;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是指在城市中利用城市公共汽车,供公众乘用的有固定线路、时间、站点营运的交通运输;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六、对餐饮业、旅店业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包括美容、棋牌、桑拿等业务。
  七、对通知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业户,确因受“非典”影响较大需要调整定额的,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纳税人的征免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分别申报,核算不清的不能办理减免税事项。
  九、上述范围、规定时间内的减免税事项由各县(市)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本通知规定,公开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延长时间。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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