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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担保机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企[2009]20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6-17
实施时间: 2009-6-17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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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担保公司,相关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制度的补充通知》(云财企〔2008〕487号),为规范担保机构保证金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公司保证金的管理
  (一)根据《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云政发〔2006〕167号)有关规定,担保公司需“按注册资本金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盘活担保机构缴存财政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企〔2007〕280号)有关规定,担保机构自愿与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再担保协议》的,担保机构存在财政专户的保证金可作为应交省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保证金,转至省再担保公司。
  二、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性质
  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性质为担保公司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按照财政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提取的保证金;对于尚不符合专用账户开户条件的担保公司(如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各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与担保公司协商,由担保机构股东开具临时账户并收取保证金,待担保公司符合专用账户开户条件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及时将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规范保证金的存储。
  三、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管理
  (一)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开设
  对于已按规定存储了保证金的担保公司,开户银行需如实填写《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储证明》(详见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担保公司用于办理工商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同时反馈省财政厅。
  (二)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支出
  1.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本金支出:担保公司支取保证金本金时,须向银行出具经省财政厅许可的《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详见附件2),银行依照《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许可的内容受理担保公司支取保证金的申请。
  2.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利息支出:担保公司可自行向银行提出申请,支取保证金的利息。
  (三)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数据库
  开户银行须建立保证金账户的数据信息库,每月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截止上月末的保证金账户数据情况,即《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文档(详见附件3)。
  四、对于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给担保公司办理了保证金的开户、存储的银行,请按本《通知》要求补制《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储证明》,并于5月30日前提交省财政厅。
  附:1.《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储证明》
  2.《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
  3.《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担保公司保证金存储证明》.xls    
附件2:《担保公司保证金支取申请表》.xls    
附件3:《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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