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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银监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云南省工商联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企[2009]29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9-7-7
实施时间: 2009-7-7
法规类型: 担保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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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银监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工信委、工商联: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67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担保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
  (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相关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担保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处置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做好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工作。
  (四)督促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引导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五)建立定期协作机制,搭建银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
  (六)研究提出完善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云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工商联共十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云南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省财政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1)。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企业处,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2)。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全省担保机构从业资质的审批和备案,研究拟定我省对信用担保行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方式,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与风险管理,统计分析和上报信用担保机构财会信息资料和业务数据,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好国家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担保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云南银监局负责监测并定期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落实银行与担保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合作秩序,协助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
  (三)省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省工信委负责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申报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共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
  (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依法提供企业征信信息数据,健全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担保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负责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收益权等质押登记,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六)省工商局配合执行担保机构保证金缴存制度,负责定期统计、提供全省担保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等。
  (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采矿权抵押备案的相关规定。
  (八)省法制办参与促进和规范我省担保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咨询论证,审查我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九)省金融办负责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协助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推介平台。
  (十)省工商联负责全省工商联系统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数据信息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等。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担保行业运行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提出对担保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席会议议定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保证金存储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等,经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作用。
  附:1.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一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秋生省财政厅厅长
  召集人:胡芩菩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李波云南银监局副局长
  王喜良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升高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阳省工商局副局长
  褚中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晓光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
  宋嘉林省工信委副主任
  李滨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可杰省工商联副主席
  附件二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联络员
  名单
  罗敏 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
  朱睿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郭夕健 云南银监局非银处副处级监管调研员
  邓莹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副处长
  李泽栋 省工信委服务体系处处长
  李亚玲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处长
  周林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副处长
  赵乔贵 省国土厅地籍处处长
  黄京鸿 省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处处长
  陈践践 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科员
  常荣萍 省工商联经济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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