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绩效考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金[2009]1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27
实施时间: 2009-2-27
法规类型: 绩效考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47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富滇银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和综合反映资产营运质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
  (一)各州(市)财政局应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分户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调整后,并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情况说明报送省财政厅。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
  (二)各州(市)财政局及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需报送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应包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基础数据调整情况及说明、基础数据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供调整说明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的材料等。
  二、认真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工作
  省财政厅将于每年7月15日前,将财政部发布的分行业测算的全国金融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转发各州(市)财政部门。
  (一)省财政厅于每年8月10日前将确定的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价报告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抄报省人民政府,抄送有关部门。
  (二)各州(市)财政局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所属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评价报告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抄送有关部门。
  (三)各州(市)财政局应于每年8月10日前,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上一年度本地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三、各州(市)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地方金融企业和各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省财政厅将分别依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州(市)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黄晓,电话及传真:0871-3630550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京财绩效[2010] 2010/2/8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 2012/8/10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 鲁科字[2021]11 2021/1/2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市场有关项目绩效评价 闽经贸函商贸[2 2013/7/10
关于印发《中药材扶持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 工信部消费[201 2011/11/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参与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有关事 浙财绩效函[201 2011/3/7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中 2013/10/18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浙财绩效字[200 2006/3/15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金[2020]124号 2021/1/1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计 绍市财绩效[201 2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