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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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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
  为支持我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经报省政府批准,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继续给予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免征车船税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范围主要是:1)经交通或城建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营范围;2)有固定的经营线路,票价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3)线路经营微利或亏损。
  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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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云淡月明   2011年9月27日
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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