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2]3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7
实施时间: 2002-2-27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3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一些地方来电询问,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的新建、翻建房屋没有帐面原值或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其房产税应如何计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十九条规定,新建、翻建房屋没有帐面原值或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明显不合理的应予以评估,按评估价计征房产税。其评估价应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确认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待以后房产原值确认后再作调整。新建、翻建房屋未竣工决算而先使用的,又无房地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则暂按在建工程支出征收房产税,待竣工决算后再作调整。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2年2月27日印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深地税发[2004] 2004/11/2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吉地税发[2006] 2006/3/7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冀财税[2006]4号 2006/1/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乌兰察布市受新冠肺炎疫情 内政字[2022]12 2022/12/1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赣地税函[2006] 2006/8/16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通 成地税发[2004] 2004/5/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所属机场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甘地税二[2002] 2002/4/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云地税三字[200 2003/3/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23]54 20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