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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绿化工程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1]150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7
实施时间: 2001-9-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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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因城市绿化而发生的绿化工程行为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绿化工程及其相关项目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绿化工程收入暂按“建筑业——其它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二、对从事花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花木直接销售并负责种植,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花草树木等植物进行修建、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清卫保洁等绿化养护收入。暂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四、对盆景出租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五、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工程纳税地点参照甬地税二[1995]136号文执行。
  二OO一年九月七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1年9月7日印发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4
实施时间: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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