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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45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10
实施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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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已结束,现将《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论文答辩名单》(附件)下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考生参加5月16日9:00至17:00在北京中税协会议室举行的论文答辩。中税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11层。
  此外,请试点地区税协通知本地考生使用注册税务师安全盘登录/ odps/查询本人成绩。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于5月12日前向当地税协提出查询申请,由当地税协审核并汇总名单后于5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中税协(网校筹备组)统一报送(电子邮件地址:taawx@taa.cn,邮件名称:XX地区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查询)。中税协(网校筹备组)收到名单后将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于5月16日前统一回复地方税协。
  附件: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论文答辩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相关附件:
参加特级注册税务师论文答辩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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