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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退税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11]1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1
实施时间: 2011-3-21
法规类型: 关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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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为支持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二机床”)发展,省厅于2009年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我省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生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退税情况的报告》(黑财税〔2009〕25号)。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以《关于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退税的意见》(财办关税〔2011〕5号)批复我省,同意对齐二机床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进口的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现将该文件转发你局,请你局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齐二机床,并按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做好退税、转增国家资本金等项工作。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你局要深入调研,并及时报告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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