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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科高发[2011]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2-16
实施时间: 2011-2-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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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11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按规定支持已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申报县(市、区)的龙头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已落实,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
  (四)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1年项目;企业不应将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已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申报时只需报送附件材料。
  (二)申报材料附件
  1.申报项目汇总表(附电子文本)。
  2.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
  3.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5.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6.合作协议。
  7.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负债表、贷款证明、股东融资证明等)。
  8.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四、申报名额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择优筛选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凡超过申报限额的项目均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申报项目名额如下:
  (一)昆明市不超过15个;昆明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不超过6个。
  (二)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和临沧市各不超过6个。
  (三)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和迪庆州各不超过5个。
  (四)省政府确定的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和云县;省财政直管的3个试点县(市):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分别可报1项。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具体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按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并附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二)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收到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联合行文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五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和3个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备案。
  (四)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的企业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等),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建东、许宏俊0871-3644159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张文宏0871-3136620
  朱新祥0871-3160665
  附件:非公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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