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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文文号: 云工信园区[2011]14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3-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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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促进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各类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原则
  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1〕8号)及2011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云南省2011年工业园区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推进标准厂房为主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快项目入园步伐,充分发挥园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园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从而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和质量,实现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生产方式集约的发展要求,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建设跨越式发展。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注重监管、提高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省委、省政府决定涉及工业园区发展的事项。
  (二)符合《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
  (三)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规定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包括:
  1.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强县的园区内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出售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售、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生产的标准厂房。
  2.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强县的园区内由管委会统一规划,企业成片集中自建用于加工生产的标准厂房项目。
  以上标准厂房项目,须是自2010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企业入驻率不低于90%的生产用房,用于商贸、仓储等的厂房,不属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入园配套设施建设、园中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建设以及为企业入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园区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对部分新建工业园区,可支持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开展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资、土地、建设、环保、金融等方面的原始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应到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其申报材料,检查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
  四、项目申报要求
  基础设施及软环境项目按照《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申请材料。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省级补助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验收报告书。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并提出具体的申报意见(附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15日前联文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陈杨0871—3513798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建东朱彤0871—3644159
  电子邮箱:gxwyqc@(省工信委)
  cztqyczh@(省财政厅)
  附件: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
  3.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doc
  4.承诺书.doc
相关附件:
附件1: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doc    
附件3: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4: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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