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11〕21号)有关要求,自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式样见附件一),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代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业务联;第五联记账联。
  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式样见附件二),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办结后,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记账联。
  三、《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由我厅统一印制,按照现行财政票据发放管理体制,4月15日起各市财政局到我厅综合处集中领购,县(市、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领购。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购,每次领购不超过6个月的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附件: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略)
  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 上证函[2022]17 2022/1/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 鲁政办字[2016] 2016/11/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上证发[2023]19 2023/1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 陕政发[2001]18 2001/4/24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 上证发[2022]28 2022/1/28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 武财综[2001]23 2001/1/1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 2015/7/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6/11/29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办综[2016]99 2016/8/2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梁山县交通局汽车检测收费使用票据 鲁地税函[2001] 20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