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9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11〕21号)有关要求,自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式样见附件一),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代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业务联;第五联记账联。
  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式样见附件二),适用于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办结后,向缴款单位开具。此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收据联,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记账联。
  三、《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由我厅统一印制,按照现行财政票据发放管理体制,4月15日起各市财政局到我厅综合处集中领购,县(市、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领购。各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直接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购,每次领购不超过6个月的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附件: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略)
  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2020/3/12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 云财非税[2012] 2012/12/26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 大财非[2007]66 2007/11/28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 苏经贸环资[200 2009/4/8
关于《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 2012/11/20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财社字[2016] 2016/6/1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有关非经营性收费 粤财综[2003]58 2003/5/9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1号 2024/2/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基金做 上证函[2022]22 2022/11/30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 衢财综[2010]7号 2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