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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1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5-4
实施时间: 2011-5-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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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闽国资函监事〔2011〕151号)转发给你们。凡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入库条件的机构,请在2011年5月25日前,按省国资委要求将《省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入库申请表》等资料报送我会注册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如有更名的应当附上更名说明和更名证明材料。联系电话:87097002,87097013。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机构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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