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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1]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3
实施时间: 2011-5-3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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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并推荐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严格按照《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比照我厅制定的《表彰办法》,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的评选表彰。
  二、严格按照指标推荐候选人。各市财政部门在向我厅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时,应当严格按照指标数推荐。各市财政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各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宏扬正气,营造诚信氛围,引导广大注册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市财政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信息:
  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范德勤;联系电话:025—83633204。
  电子邮箱:fdq@jscz.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赵光硕;联系电话:025—83306237。
  电子邮箱:zgs001@
  通讯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国贸大厦15楼
  邮政编码:210009
  附件:1.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各市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表
  3.江苏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4.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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