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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11]1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6
实施时间: 2011-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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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5月23日前将《海关缴款书申请再次稽核比对明细表》上报省局。
  二、对稽核结果异常并按期申请数据修改、核对后仍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的规定,开展审核检查工作。
  此次数据调整是总局为解决部分纳税人抵扣问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而采取的措施,涉及纳税人的利益,望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告知所有纳税人,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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