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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11]24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15
实施时间: 2011-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2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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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做好2010年汇算清缴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汇缴部署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水平的全面反映。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汇算清缴工作要求,确保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培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政策变化大,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和纳税培训工作。一是要加强税务干部政策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水平,是做好汇缴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征管人员的政策培训。二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汇缴申报期间,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各地门户网站开展多渠道宣传,同时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针对性汇缴培训辅导,提高纳税人年度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抓好几项工作,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
  (一)核实管户,切实提高汇缴面
  核实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是年度汇算清缴的基础。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按规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特别是要加大对核定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汇缴工作力度。各地应专项提取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中有关预缴申报的数据信息,并据此确定汇算清缴企业范围开展催报催缴工作。
  (二)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主管地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按年度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在确定企业征收方式时,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对“特定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严禁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三)继续加强年度申报后的相关工作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的审核工作,按照粤地税发[2009]168号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应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审核工作总结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审核工作统计表》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省局。
  如无特殊调整,今后的年度申报后审核工作均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四、认真开展分析,做好汇缴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运用税收分析系统(具体路径为:广东地税“大集中”税收分析系统->统计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正确选择“年份”和“统计日期”)的汇缴相关数据分析总结本地区汇缴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缴报告于2011年6月底前报送省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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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务官王骏   2011年5月8日 +25金币
标题错,应该是广东省不是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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