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7
实施时间: 2010-9-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和《财政部关于汇编2009年度乡镇财政决算的通知》(财预[2010]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乡镇财政是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支出,保障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供农村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农村综合改革,组织乡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理财能力。
  乡镇财政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业务技能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二、全面提高乡镇、村两级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
  (一)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建立各类文件、资金信息的下达通报制度,确保乡镇财政掌握必要的信息和监管要求。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防止骗取涉农补贴资金行为。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扶持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合理划分乡镇收入范围。规范乡镇财政收入口径,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收入基数。二是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乡镇财政供给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除农村中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卫生院补助经费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列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外,其他支出由县财政根据现行财政政策对乡镇实行分类核定。三是完善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乡镇财力保障水平,使乡镇财力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相适应,对于财力难以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的,要从财政体制上予以补助。
  (三)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以"乡镇为主、县乡共编"的乡镇预算编制制度。县财政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乡镇财政要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将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要对执收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监督,坚持依法足额征收与治乱减负相结合,不得多征、少征、缓征、免征或停征。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要严格票据管理,按规定办理领、销、存等手续,定期与票据管理部门进行票据、资金核对。
  (四)加强乡镇财政决算管理。恢复上报乡镇财政决算。乡镇财政决算要完整反映乡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等财政收支状况。决算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口径和方法编制,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填报,做到账表相符、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填写规范、报送及时。
  (五)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工作。要针对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建设内容重复、管理部门过多、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对性质相同的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和统筹使用,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模式,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合力。要以重点支农项目和主导产业为中心,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实现"整合资金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的。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多元资金投入。
  (六)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乡财县管要坚持"三权不变,独立核算"的原则,即: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负责本级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方案调整和预算组织执行;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在县财政监督下仍归乡镇政府所有和支配;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管理模式,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七)建立健全村财乡管制度。按照"村财村用乡管理"的要求,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对村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要进行专账核算。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八)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做好各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加快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翔实的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规范科学的备选项目库,逐步建立预算执行追加与备选项目库联动机制。
  三、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乡镇财政建设机制
  (一)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财政要设立相应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去。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职能完善、体制规范、财源稳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收支平衡、高效精干"的一级财政。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下达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文件时,要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都要建立乡镇财政动态反映平台,对于在乡镇财政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下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财政动态反映平台,逐级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也要通过乡镇财政动态反映平台,及时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上级财政政策和有关要求,指导乡镇财政搞好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县(市、区)级、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乡(镇)级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积极发挥县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职能范围,量化、细化管理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管理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管理工作。
  四、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合理设置乡镇财政机构。要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根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和乡财县管体制要求,明确乡镇财政机构性质,理顺乡镇财政管理关系,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机构稳定。
  (二)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及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省、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从监管业务工作特点出发,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科学规划,保障经费,讲求实效,不断提高农村财政干部和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三)着力提升乡镇财政整体素质。一是着力打造"学习型"财政。通过理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努力把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知识型群体。二是着力打造"创新型"财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研究和掌握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三是着力打造"服务型"财政。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着力提高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是着力打造"绩效型"财政。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为中心,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创新支出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五是着力打造"和谐型"财政。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和谐机关建设为抓手,努力形成人心思工作、人心思团结、人心思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树立乡镇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一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分类型对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加快建设"设计规范、功能合理、相对独立、产权明晰"的新型财政所。二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公开服务内容。以乡镇财政服务大厅为依托,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努力打造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规范化财政所。三是各级财政要将乡镇财政管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乡镇财政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以"金财工程"为支撑,逐步构建成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业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协同工作以及财政数据的集中共享,为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提供技术保障。
  (六)全面开展 "创建人民满意的乡镇财政所"活动。要建立乡镇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完善考核考评标准,明确考评方法和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树立基层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七)切实关心乡镇财政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乡镇财政部门承担着大量而繁杂的工作,上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基层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落实好他们的待遇,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为他们创造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赣财乡[2010]1号 2010/1/7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衢政发[2013]4号 2013/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琼府办[2011]67 2011/4/20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政发[2013]30 2013/7/16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绍政发[2013]8号 2013/1/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杭政函[2013]11 2013/9/1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财政运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青财基[2015]6号 0001/1/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3]38 2013/4/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 豫政办[2010]11 2010/9/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11]52 20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