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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1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1
实施时间: 2011-4-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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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宣传效果,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结合我市税法宣传工作现状及2011年税收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切实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掌握税收知识,通晓办税流程,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的税法宣传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满足合理需求原则。及时了解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工作的需求,宣传内容和形式要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优质高效原则。通过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法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实现宣传效率最优化。
  (三) 满足共性与个性需求原则。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对纳税人的共性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服务资源大力宣传;对纳税人的个性需求,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调研或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三、工作内容
  开展税法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不同阶段税收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收集、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载体的多元化,增强税法宣传的长效性和实效性。
  (一)丰富税法宣传内容。税法宣传内容应包括:税收政策、纳税知识、各项税收管理服务措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收法律救济方式、监督举报途径等。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丰富税法宣传内容,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对于一定时期的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要利用多种形式主动进行宣传,使纳税人以最短时间、最佳方式理解掌握好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同时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
  (二)建立税法宣传需求分析和响应机制。一是各区县地税局(分局)、纳税服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收集纳税人在税法宣传方面的需求,本着需求征集制度化、需求分析科学化、需求满足合理化的原则,采取问卷调查、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建立电话回访制度等形式主动征集需求。同时注重在纳税咨询工作过程中归集整理热点问题形成宣传需求,注意找出税法宣传环节没有宣传到位的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发掘需求。二是定期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分析,实行需求分析例会制度,区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法宣传计划和宣传重点,努力满足纳税人合理的共性和个性需求。
  (三)利用12366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税法宣传。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平台辐射面宽、信息量大、易于检索的优势,通过完善服务板块,丰富服务内容,努力打造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平台。一是及时更新税法知识,凡总局、市局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选项为“主动公开”的,应及时在税务网站上发布,方便纳税人检索、查阅、咨询有关税法知识;二是通过在线访谈、开办税收论坛、电子专刊等多种形式,增加征纳双方的交流渠道;三是扩大短信利用的范围,短信服务与税法宣传相结合,将税收知识通过短信服务传递给纳税人。
  (四)做好内部服务平台税法宣传。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这一内部服务平台的优势,利用公告栏、显示屏、触摸屏和咨询服务台等,及时进行税法公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专人解答纳税人的咨询。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服务维权”岗,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宣传服务和纳税辅导,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提问,宣传相关税收知识;二是设置宣传资料存放取阅架,摆放税收知识和办税流程等宣传资料供纳税人免费取阅,宣传资料要做到及时更新;三是设置纳税人自助查询和下载涉及税法知识的工具(如计算机和触摸显示屏),为纳税人查询和下载税法知识、办税流程提供自助服务;四是充分发挥大屏幕的作用,利用其直观清晰,简便快捷的优势,不断地将税法知识和办税程序向纳税人及时宣传。
  (五)强化面对面税法宣传。一是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举办税法宣传讲座。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同时还要深入重点行业、企业或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开展税法宣传、征集需求活动,在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的同时现场解答企业对税收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涉及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六)加强社会化宣传。一是利用每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各级税务机关要不定期地深入到机关、团体、学校、社区等,通过演讲、竞赛、交流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税收法制观念;三是分类编制税法宣传资料,根据不同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需求,分类编制纳税指南手册、税收常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覆盖面大、生动直观的特点开辟税收宣传节目,增强税法宣传的广泛性;五是推进税务部门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采取专题讲座、印发税收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六是邀请税收业务权威、专家学者讲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办税程序,制作成光盘,提供纳税人,方便其学习税法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税法宣传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法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立常态化观念,增强税法宣传长效性。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法宣传工作的统筹安排,深刻认识税法宣传工作是一项深入、持久、常规化工作,有重点、分阶段地制定税法宣传计划并加以落实,增强税法宣传的长效性。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供全方位宣传服务。税法宣传内容涵盖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税务机关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作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法宣传辅导。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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