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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建函[2011]3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7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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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曙、江东、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局:
  根据国家及浙江省廉租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和《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甬政发〔2007〕89号),以及市三区住房市场租金变动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决定调整海曙、江东、江北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8 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元调整为18.20元。江北区的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租金补贴标准按调整后标准的60%计发。
  二、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减免标准、资金拨付及管理
  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减免标准、资金拨付及管理仍按宁波市建委《关于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甬建发〔2009〕229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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