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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11]24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4-22
实施时间: 2011-4-22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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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规范,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确保全国9万余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能够轮训一遍,为全面实施新执业准则奠定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方协会要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把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作为抓好制度落实的必要环节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培训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到位。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全国培训方案》制定本地的培训方案,报我会备案。
  各地方协会在研究部署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当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会通报。
  我会联系人:祝伟宁
  联系电话:010-88250155
  传真:010-88250056
  电子邮件:weiningz@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全国培训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以下简称执业准则)是行业发展的基本制度规范,已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执业准则执行到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计划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紧密结合“制度建设年”活动,全面开展执业准则培训工作,确保全国9万余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能够轮训一遍,为2012年1月1日全面实施新执业准则奠定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执业准则培训工作,要从贯彻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和中注协“五代会”精神、深入开展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提升执业质量和行业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把执业准则培训作为抓好制度落实的必要环节和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执业准则培训的各项工作。地方协会要把执业准则培训列入2011年的中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到位、实施到位、不留死角。
  二、组织管理
  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充分依托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级培训体系,发挥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执业准则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中注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在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中注协职责
  统筹规划全国执业准则培训工作;举办全国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举办远程教育培训班;为保证地方协会和事务所的培训质量,组织录制执业准则培训教学光盘,提供执业准则考试题库;指导、监督地方协会的培训组织工作。
  指导、协调“三院”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执业准则培训,精心设计课程、强化教学管理、严把考试考核关,打造执业准则培训高端阵地,将培训方案落到实处。
  (二)地方协会职责
  配合中注协全面做好准则培训工作,推动和促进本地区准则培训工作的开展;在全国培训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培训方案,并报中注协备案;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班,并组织考试;向中注协反馈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组织本地区执业准则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并通过举办考试等形式进行验收。
  (三)会计师事务所职责
  全力配合中注协和地方协会进行准则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所内培训;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执业准则培训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积极有效开展所内培训;组织、鼓励和引导注册会计师通过中注协配发的教学光盘、教材和教学资料进行自学;组织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学习、研讨执业准则;收集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向本地区注协反映。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分层次、有步骤的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对新修订的38项准则进行有重点的培训。
  (一)中注协分别开展面授培训和远程教育培训
  1.第一阶段,中注协委托三院举办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3期(详见附表1),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含证券资格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等。主要目的为录制执业准则教学光盘。
  第二阶段,中注协将委托三院举办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6期(详见附表1),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等。主要目的为培训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
  2.举办执业准则远程教育培训班2期(详见附表2)。培训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培训规模约8000人。在培训过程中,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地方协会应收集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中注协。中注协将就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安排时间给予解答。
  在面授和远程教育培训班期间,除了集中授课之外,还将安排注册会计师进行分组讨论。
  (二)地方协会组织和引导本地区事务所开展培训
  地方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除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面授、远程教育培训班外,应组织、引导本地区事务所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观看执业准则教学光盘、学习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及时收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出的问题,强化对事务所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
  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执业准则培训计划上报各省级注协,明确执业准则培训的时间和培训人数计划,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内部培训工作,并通过组织考试督促学习。同时,要督促本所注册会计师利用中注协配发的教学光盘、互联网视频、教材和教学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自学。
  四、培训管理
  中注协对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开展执业准则培训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培训班师资队伍、学员构成、教学质量、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对地方协会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执业准则培训工作取得优良成绩的,予以表彰。
  地方协会在培训管理过程中要严把“培训关”、“考核关”、“质量关”。在培训筹备过程中,严格报名管理,只针对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培训,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培训班实施过程中,强化宣传,多出简报,将各地培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广泛交流,形成全国各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在培训考核中,坚持“逢培必考”,通过考试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带动培训质量的提高。对于事务所内部培训,地方协会要加强检查,对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组织的培训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培训总结阶段,认真做好考核评价、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培训数据及时有效的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本地区执业准则培训工作总结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中注协。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计划.doc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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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4号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