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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企[2011]3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1-4-18
实施时间: 2011-4-1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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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布置申报工作。
  一、各地财政和商务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组织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当地财政、商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4月30目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省商务厅(2份),逾期不再受理。省属企业直接申报。
  二、目前《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正在调整,请各地随时关注国家公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ll版)》,如4月30日申报前公布,一律按新版《目录》进行申报。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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