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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时间: 2011-3-23
实施时间: 2011-3-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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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省政府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我们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教[2008]192号)进行了修订,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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