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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1]4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4-6
实施时间: 2011-4-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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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推行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011年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逐步发行社会保障卡,确保2011年底前率先在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业务的应用,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和省内异地结算“一卡通”;2012年起,全市逐步实行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其主要功能包括:一是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二是持卡人凭卡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三是持卡人凭卡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服务网点的专用终端设备查询本人相关信息。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级负责。遵循“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总体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标准规范,按照市县职责分工,整体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
  (二)网卡结合,资源共享。网络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前提,要抓紧建设全市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和标准统一、数据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保障安全,平稳过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和应用环境的安全。已发行磁条卡或自定标准ic卡的地区,应采取双卡并行方式逐步过渡为社会保障卡。
  (四)一人一卡,属地管理。全市范围内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拥有一张社会保障卡,人员在市域范围内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管理实行属地化。
  三、明确职责
  市劳动保障局作为社会保障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和推进计划的制订,协调社会保障卡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和应用服务,按省要求配合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公安局配合提供社会保障卡所需的相关个人身份基本信息;各级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应用。
  各县(市)政府近期重点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和异地结算接入系统建设,做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及读卡机具配置工作,发放社会保障卡,配合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重点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发放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规范管理
  (一)注册申请和测试
  社会保障卡的发卡申请、数据规范、卡面设计、测试备案等工作,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合作金融机构分别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各地初次发行、更换厂商、更换芯片和s版本、变更卡内数据结构前,须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提供样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通用性测试备案,更改卡面设计的,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社会保障卡实行全省统一初始化。发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检测等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
  (二)产品管理
  社会保障卡芯片、s、读写机具等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社会保障卡读写机具必须选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测,并获得《社会保障(个人)卡读写器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
  (三)密钥管理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遵循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全省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由省级统一管理。
  各地发卡所需的专用数据加密机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统一向国家指定的销售厂商采购,全市统一向部、省申请加载密钥。
  各地首次申领或增发、弥补损坏的psam卡,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用途,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向省人社厅申领代购。各地应对社会保障psam卡严格管理,不得遗失。
  (四)密码管理
  社会保障卡应设定初始密码,各类业务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选择是否使用密码。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提供密码结算和默认密码结算两种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求更换密码或选择默认密码结算。
  (五)信息采集
  社会保障卡的个人信息采集,应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等相关信息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协作机制。各县(市)通过与市级建立数据交换接口提取各地相关所需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基本信息应由本人确认。单位参保人员通过单位办理个人信息确认手续,无单位的参保人员以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信息确认手续。
  (六)制作管理
  发卡机构应按照部、省统一标准和有关规定发行社会保障卡。市、县两级应建设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县级平台可委托纳入市级统一建设和管理。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全市所有社会保障卡发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制卡数据须经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批量制卡由各卡平台自行将制卡数据加密打包发送给卡制作厂商,制成的半成品个人化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初始化。
  零星制卡由卡制作厂商制成半成品空白卡片,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初始化后,根据制卡需求由各平台进行个性化数据写入和卡面印刷。
  (七)发放管理
  领卡: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必须凭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并办理签名登记手续。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签名领取并发放至个人,无单位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领取,委托领取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挂失:社会保障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申请挂失,发卡机构应即时暂停卡功能,挂失卡在补发新卡后由系统自动注销。社会保障卡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到市内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因持卡人未及时办理卡挂失申请而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全市所有挂失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
  补卡:社会保障卡损坏的,持卡人可以到市内就近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换卡手续。由于损坏、挂失等原因补领社会保障卡的,劳动保障部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全市所有补卡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数据库。
  转移: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市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到转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卡确认后,可继续使用原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初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费,挂失补卡及因个人原因的损坏换卡应收取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应用管理
  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计划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医保“一卡通”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突破口,各地应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系统建设和卡应用环境准备。今后逐步将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信息。
  (九)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是指由于持卡人因故办理卡挂失或损坏补卡等原因终止卡功能,或者由于欠费等情形致使参保人不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源。黑名单管理主要是指黑名单的收集、分发、上传、存储、检索和更新等,并通过网络实时提供各相关卡应用机构共享,确保黑名单卡不能正常使用。市、县(市)分别对本地黑名单进行管理,全市所有黑名单信息必须及时上传到市社会保障卡数据中心。
  (十)金融功能管理
  社会保障卡加载具有金融借记功能的隐形磁条和符合金融卡标准的具有电子钱包功能的非接触式芯片。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加载方案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五、实施步骤
  (一)应用突破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将医疗保险就医结算作为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突破口。5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障卡部、省注册备案;8月底前完成卡管理系统平台和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医保定点单位接口改造和读卡机具调整并发放第一批社会保障卡,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就医结算“一卡通”;10月底前完成与省异地结算平台对接,并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
  (二)应用拓展阶段(2011年11月--2013年12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创建和优化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扩大社会保障卡发卡人群,并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到位。社会保障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保障卡建设顺利有序推进。各地要设立社会保障卡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确保社会保障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精心谋划,措施到位。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订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实施计划,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分级负责筹措落实,各级发改和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确保社会保障卡建设规范运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三)强化应用,服务到位。应用是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与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的系统、设备、网络等基础条件,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快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要加强社会保障卡日常服务的管理和协调,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与社保经办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12333电话咨询中心等建立服务联动机制,及时有效为持卡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舆论引导,宣传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引导群众使用社会保障卡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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