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5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就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参加201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
  (一)非居民企业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对象
  对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可不参加当年汇算清缴的情形 
  对于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限
  根据《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应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国税局明确2010年度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10日。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报送的资料
  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一)采用据实申报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
  (二)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应报送的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送,其他类型企业鉴证报告的报送要求以各区(县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4.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送,其他类型企业电子数据的报送要求以各区(县级市)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三)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除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场所应提供如下资料:
  1.《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简称《汇总申报证明》);
  2.履行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汇总申报纳税证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格式和内容仍然按照2009年度制定的《广州市XXXX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要求出具。
  非居民企业进行2010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电子申报,企业可在本网站>纳税服务 > 下载专区 > 税务软件>涉税通2009.企业版v2010.3.1.10版 自行下载软件安装包录入纳税申报数据资料。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 2012/2/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2013/1/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鄂国税函[2002] 2002/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 青国税发[2003]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 2023/2/2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 2016/5/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化管 苏地税发[2011] 2012/1/1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解读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 2020/3/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 沪国税所[2010] 2010/2/23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辽国税函[2011]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