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11]4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12
实施时间: 2011-1-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8350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17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云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4月16日
请问《财政部关于调整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17号)的规定在哪里能找到文件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 湘地税发[2008] 2008/1/1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辽财税[2020]29 2020/11/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2010/1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 深国税发[2011] 2011/7/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015/1/1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3/1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 沪财教[2015]99 2015/12/23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11/16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沪财发[2021]1号 2021/5/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