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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日常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11]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3-2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26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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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部分纳税人反映使用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过程中,技术服务单位收取维护服务费的问题,影响了纳税人使用的积极性。为加强一体化平台日常管理,保障一体化平台平稳运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遵从免费原则,坚决制止强行收费。一体化平台是供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缴税的重要途径,免费使用一体化平台是省局对广大纳税人的郑重承诺。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做好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0]5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遵从自愿、免费的原则,加强对所在地技术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明确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除应纳税人主动提出上门维护服务的个性服务需求之外,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发现技术服务单位违反规定,借一体化平台使用之名强行收取纳税人运行维护费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向省局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咨询辅导,及时排除疑难故障。要主动引导纳税人遇有问题首先向国税机关提出,认真受理并解答纳税人在使用一体化平台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电话、网站、短信、信函、传真以及上门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要利用办税服务厅咨询台或咨询辅导室,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服务热线、国税网站等专业渠道,进行问题咨询。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及时对纳税人进行一体化平台辅导,解决纳税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落实咨询限时回复承诺制度,能够即时解答的要当即回复,不能够即时解答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回复,需要提交有关上级部门研究的要限时办理。省局将在网站上定期编发一体化平台常见问题解答,供广大纳税人参考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网上办税。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应用一体化平台对于提高“信息管税”能力,改善征纳关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等途径,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一体化平台应用的意义和优越性,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一体化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编印一体化平台操作流程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一体化平台使用方法,方便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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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121221(游客)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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