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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预[201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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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采取财政安排奖励经费的办法,引进上市公司在当地转让限售股,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严禁先征后返的有关规定,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目的,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从全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危害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纠正。
  二、各级财政部门一律停止向任何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兑现奖励经费业务,还在清算尚未支出的,亦不再安排奖励经费。
  三、省财政将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省级应得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上解。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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