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预[201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1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采取财政安排奖励经费的办法,引进上市公司在当地转让限售股,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予以返还。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严禁先征后返的有关规定,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目的,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从全局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方自行制定变相返还税收政策的危害性,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纠正。
  二、各级财政部门一律停止向任何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办理兑现奖励经费业务,还在清算尚未支出的,亦不再安排奖励经费。
  三、省财政将严格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省级应得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上解。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019/1/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 沈国税流[2000] 2000/8/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 渝国税发[2003] 2003/9/23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琼财税[2003]94 2003/8/2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税收政 吉国税发[2005] 2005/2/22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6号 2018/1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法[2000]19 2000/11/1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有关税 皖地税函[2002] 2002/5/8
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16]64 2016/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鄂国税发[2004] 20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