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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规则变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9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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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报税规则的通知》,“厦门地税”网站自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再受理逾期申报。但由于考虑到个税全员全额批量申报工作量较大,一直以来对于网上个税批量申报相对放宽,让扣缴义务人可通过网站批量补申报前期税款。随着财税库银缴税系统的全面推广使用,网上申报数据的确认转换(即生成电子税票)和发送银行扣款等事项均由纳税人在网站上自行操作,予纳税人更多的自主操作权,同时也需要严格限制网站逾期申报,才能充分保障各项操作运行顺畅。
  因此,自2011年4月1日起,“厦门地税”网站将不再受理个人所得税的逾期扣缴申报。网站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无论是汇总申报或明细申报,一般申报或批量申报,正常申报或补税申报等,都要求只能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当期的申报记录(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后期税款的,可使用网上申报),对扣缴义务人提交的逾期申报信息,系统将不予受理。逾期申报个人所得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柜台上门办理补税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报税规则的通知
各纳税人 :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申报行为,加强对网上申报用户的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厦门地税”网站的网上申报规则调整为:
  1、“厦门地税”网站只在法定申报期内开通网上报税功能,超过法定申报期的网上报税功能统一关闭。
  2、 超过法定申报期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统一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中心上门办理。
  请各纳税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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