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7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现将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认定
  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的,应先向市外经贸委提供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单,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上进行填报,由市外经贸委填写《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附件一),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确认。服务外包业务确认范围按财税[2010]64号文件执行。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1. 《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市外经贸委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
  3. 从境外单位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行审核,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财税[2010]64号文及本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三、备案后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地税局应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按月统计免税数据,季度末将免税情况汇总上报市地税局(流转税处),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地税局(流转税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重庆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审核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科技局关于离岸服务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1/1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 上海市地方税务 2010/11/19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 穗地税发[2011] 20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