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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11]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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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延用这一主题,就是要紧扣税收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税收意识,全面展示国税工作成效,持续优化税收工作环境。要集中宣传税收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重点宣传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办法措施,宣传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依法纳税的典型事例。要全面宣传国税系统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的主要做法,宣传我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方式,全面推进,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省局将围绕创新形式、系统推进、力求实效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整合“三类资源”,即激发系统现有资源、借助新闻媒体资源、挖掘社会有效资源,推进实施 “三层联动”,即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省局集中宣传与系统面上宣传相融合、国税部门宣传与社会组织宣传相协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导向明晰、重点突出、覆盖广泛,多形式联动、多平台互补、多层面推进,常态化运行、整体化实施、效能化管理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发布2010年国税纳税百强;参与江苏广电总台大型新闻行动;制作并播出税收电视专访;分行业组织服务新兴行业税企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专题报道;组织“媒体与国税同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第七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声势与实效”并举的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一批有内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做到贴进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发展,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在积极参加全省统一活动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活动,力求整个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形式、效果的落实。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的开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切实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实施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实效。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的主题和具体工作安排,及时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工作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开展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税收宣传项目。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的合作,密切与相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等的协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会各方面的综合优势,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把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实施长效管理,提高推进税收宣传的的深入开展。
  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同时组织编发专题简报,总结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以省辖市局为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以及1-2个优秀创新项目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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