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4-1
失效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除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外,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时,对企业按代开发票金额8%的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2%)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2%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后,由企业回注册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地税局定期向国税局提供纳税人开票信息。
  二、地税局办税窗口不为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在地税局办税窗口代开发票且地税局负责征管的建筑安装企业,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按照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暂定为8%。
  四、所得税由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人,在项目地缴纳的所得税,在注册地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减除,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五、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 建市[2017]137号 2017/6/1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涉及所得税退税 津地税企所[201 2012/10/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资质重新核 渝建管[2024]16 2024/9/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 闽建筑[2021]24 2021/1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络版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有关 渝地税发[2008] 2008/12/15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 绍政办发[2022] 2022/10/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 2014/12/29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 浙政办发[2022] 2022/7/1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建筑业税收档案化管理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 2001/10/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 鄂政办发[2020] 2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