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9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安排,201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1年4月份各地方税种纳税申报期限延期情况通知如下:
  1、纳税编码尾数为0、1、2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4日。
  2、纳税编码尾数为3、4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3、纳税编码尾数为5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5日;其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4、纳税编码尾数为6、7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5日。
  5、纳税编码尾数为8、9的纳税人,其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8日。
  6、因特殊情况经税务机关审批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在原审批纳税期限的日期基础上顺延3个工作日。
  7、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和储蓄扣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不变。
  8、上文未列明的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地方税种,法定纳税申报期限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 2020/2/1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及财务核算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2/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的公告[征求意 2014/9/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 2009/1/12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200 2001/4/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 青国税发[2003] 2003/12/2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 粤国税函[2007] 2007/5/9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各税[费]种纳税申报期限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