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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23
实施时间: 2011-3-2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7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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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向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报;
  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
  三、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1年8月1日-8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0. 8%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用人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申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办理在岗残疾职工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的程序和所需提交相关材料,请登录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或厦门地税网站(http://www.xm-1-tax.gov.cn/)查询。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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