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66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六条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大政发[2008]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出租房屋房产税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合同约定有免租期的,分摊的租赁期限不包含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原值按月计算缴纳当月房产税。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连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大地税函[1999]34号)第四条同时废止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出租 宁地税发[2006] 2006/2/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 杭政办发电[201 2015/8/2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 云地税三字[200 2005/11/29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 宁地税发[2006] 2006/7/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 辽政办发[2016] 2016/6/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房屋计税 沈地税发[2012] 2012/7/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19/5/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出租房屋中提供水电行为征收增 闽国税函[2007] 2007/8/23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沈阳市出租房屋计税收入核定 沈阳市地方税务 2012/7/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 长沙市地方税务 20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