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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1]1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24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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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委、办、局、各区人劳局、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为便于我市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二、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1.60元。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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