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函[2011]37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3
实施时间: 2011-3-3
失效时间: 2016-3-3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55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期和残疾等级鉴定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系统治疗和领取工伤待遇的期限。工伤医疗期满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及其合并症,经过一定时间治疗后,治愈;或者虽遗有一定自觉症状、但客观检查无阳性体征;或者虽有症状和病理改变(阳性体征),但不需处理或目前国内医疗技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其主要体征时,虽已达到或未达到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均应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为终结医疗的时间。
  二、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及其合并症,虽经确认工伤医疗期已满,但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属工伤职工伤复发确需继续系统治疗时,享受因工伤病待遇,直至下次终结医疗为止。
  三、职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疾病需终结医疗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本鉴定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的通知》(穗劳福[199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 2020/12/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 2021/12/2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 川劳社办[2009] 2009/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人社发[2015] 2015/4/1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 京人社工发[200 2009/10/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工伤 京人社工发[201 2011/12/5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 杭劳社工伤[200 0001/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 渝人社发[2010] 2010/7/2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辅助器 沪人社福发[200 2008/12/2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 鲁人社发[2014]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