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2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4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实施,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从2011年4月1日起,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受理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事宜。
  点击查看: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 2011/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2011/8/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 新政发[2010]71 2010/8/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 京财文[2011]29 2012/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苏州地税发[201 2011/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 渝地税发[2011] 2011/5/1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 沪府办[2014]70 2014/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继续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规[2020]35 2021/1/1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