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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个税完税证明寄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23
实施时间: 2011-3-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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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根据纳税人的普遍需求,我局集中印制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将于近期分批寄出。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寄递数量及范围
  本次寄出的完税证明共2196247份。寄递对象为 2010年度由扣缴义务人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并且各月收入数据完整的纳税人。为保证完税证明全年开具数据的准确性,寄递数量主要取决于2010年1月扣缴明细申报人数。
  二、寄递证明的名址
  年度完税证明统一寄递至扣缴单位所在地。收信地址为扣缴单位的“税务登记地址+全称”(扣缴单位为申报纳税人“2010年12月”工薪所得的单位。该月无工薪收入的纳税人,以扣缴单位以前采集的纳税人通信地址为准)。收信人为纳税人本人。
  各扣缴义务人请及时通知信件收发部门,做好完税证明信函的接收和发放工作。对无法投递的信函请退回邮政部门,邮政部门登记后将统一退回我局集中销毁。
  三、完税证明的格式
  年度完税证明采取A4纸大小印刷,三折信函式,全封闭粘合(票样见附件)。正页为信函地址及完税证明,其中身份证件号码、实缴税款明细及大小写打印区域用银浆覆盖,纳税人收到信件时刮开银浆覆盖层可见数据,提高信息保密性。数据打印项背页为个人所得税知识简介和完税证明说明。
  四、寄递批次的安排
  考虑完税证明印刷、寄递两个环节的处理能力,为提高工作效率,年度完税证明将分3批次移送邮政部门寄递。
  第一批3月23日移送,包括:罗湖、盐田、福田区地税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第二批预计3月31日移送,包括:宝安、蛇口、保税区地税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第三批预计4月8日移送,包括:南山、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地税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取得集中开具完税证明,或因出境、贷款、入户等原因临时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市任意一个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按月或按年补充开具完税证明。
  附件:2010年度个税完税证明信函(背页)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2010年度个税完税证明信函(背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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