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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11]2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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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提升实效
  根据总局要求,今年将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税收宣传月主题。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宣传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把加强税收宣传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税收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要统筹规划,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上下联动,构建“大宣传”格局,形成税收宣传合力,扩大税收宣传效应,提高税收宣传的整体效果。通过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加大社会公众对江苏地税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纳税遵从,提升江苏地税部门形象,推动地税事业全面发展。
  二、明确重点,积极创新
  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坚持需求导向,明确税收宣传重点,不断开拓税收宣传的新平台、新载体和新方式,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各地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今年,各地要加强需求调查分析,针对不同宣传对象,明确宣传重点,围绕税收服务发展民生、税制改革、依法治税、管理转型、纳税服务、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等内容展开,确立重点宣传项目,全力推进税收宣传工作。要积极创新税收宣传方式,在巩固拓展传统税收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推出税收宣传创新项目,务求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在宣传声势、宣传实效上取得新突破。
  三、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省局拟组织开展的活动
  (1)召开“税收与民生”新闻发布会。发布四项内容:一是梳理出台税收促进就业、创业、三农等与民生相关方面的税收政策;二是发布我省地税系统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成效;三是发布全省地税系统服务民生的纳税服务举措;四是曝光涉税违法案件。
  (2)举办“纳税服务开放日”活动。邀请纳税人代表和相关媒体,到地税部门了解、体验纳税服务举措,感受地税工作和纳税服务,畅谈意见和建议,宣传地税服务理念和服务措施,和谐征纳关系。
  (3)开展“BEST”系列宣传活动。“B”即“BUS/BANK”,“E”即 “EMAIL”,“S”即“SHOP/SHIP”,“T”即“TAXI”。充分利用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站台楼宇、网络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开展税收宣传,方便纳税人和广大社会公众获取涉税资讯,营造良好氛围,扩大宣传声势,提高社会公众的税收遵从度。
  (二)总局、省局统一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要积极参加总局、省局统一组织开展的以下活动:
  1、积极参与总局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总局举办的税法动漫大赛、税征短信征集、税收征文活动、税收公益广告征集、税收漫画大赛等活动,争取在活动中获得好评,在评选中取得好的成绩,从而进一步扩大我省地税系统的影响力。
  2、各地要积极开展以下活动:
  (1)全系统联动推出“服务承诺”。根据省局统一的纳税服务承诺,全系统上下联动,利用各种媒体、户外广告、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
  (2)开展“12366十万江苏地税纳税人大回访”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全省地税系统可回访近年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向其征求进一步办好12366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其中的部分纳税人成为12366的行风监督员。
  (3)统一开展“发票咨询日”活动。4月20日,全省地税系统依托分布在各市、县的“纳税人之家”,统一开展“发票咨询日”活动。各级地税机关领导、业务骨干到纳税人之家,宣传、解读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方式变革以及普通发票改版等,接受纳税人咨询,与纳税人互动。活动在全省统一时间铺开,形成合力。
  (4)开展“税法走进青少年”活动。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充分依托当地的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税收宣传教育;同时,可以设计制作宣传短片,通过电影院或楼宇、地铁、公交屏幕向青少年播放,以这种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税收宣传教育。
  (5)举办系列税法宣传培训班、座谈会。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为各类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
  (6)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地税部门先进典型。各地在税收宣传月期间,要集中声势宣传各地在争先创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7)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选取有影响力的税收案件,通过报纸、网站或者电视媒体进行报导,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震慑,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8)充分利用地税网站开展宣传活动。如利用网站开展“税法知识有奖竞赛”、“有奖征文”等,通过互动式地网络活动,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扩大税法宣传影响。
  各地要充分重视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省局办公室将通过《江苏地税简报》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选编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同时在外网开设“税收宣传月栏目”,并将税收宣传月主题在网页展示,反映全省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动态。请各地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宣传月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项目报送省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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