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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质监标[2011]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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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和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08]1号)(上述文件可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fjqi.gov.cn)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第一批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1.2010年批准发布尚未获得资助的省地方标准项目;
  2.2010年1月1日起完成但尚未获得资助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包括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完成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筹备工作的标委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的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3.已获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申请;上述符合条件已提出申请尚未获资助的项目请初审单位统一收集信息,不必再申请。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请按附件2填写汇总表)直接送交省质监局;其它县(市、区)有关单位申请资助经费的,申报材料由当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初审, 统一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再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1年4月8日前寄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九楼,邮编:350003,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 87830447。请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fjycdjc@。
  三、经费下达
  省质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在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后,共同下达资助经费。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2011年度第一批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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