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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1]1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2-2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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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自治区财政厅,《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执行时间按税款所属期确定。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工作。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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