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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材料中所涉及的业务报告的说明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3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6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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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0]127号)及《关于报送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材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27号)的规定,申报一级的注册税务师须提交鉴证类、纳税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现就上述报告所涉及的鉴证类、税务审核类和税务筹划类业务说明如下:
  鉴证类业务指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方税务机关所发文件规定的鉴证等业务。
  纳税审核类业务参照《纳税审核》(中税协编发的二级注册税务师教材)一书所述,即:“纳税审核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口径,狭义的纳税审核是指注册税务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的涉税事项信息进行分析、认定、核对、计算的行为,是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核心内容。而广义的纳税审核,不仅涉及涉税鉴证业务,还涉及部分涉税服务业务,具体指申报准备类服务以及纳税、退税、减免税申报代理业务。”
  税务筹划类业务参照《税收筹划》(中税协编发的一级注册税务师教材)一书所述,即:“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通过对生产经营或财务管理活动的运筹和 谋划,以防范涉税法律风险、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要求帮助纳税人正确地理解国家税法、明了纳税义务、熟知纳税程序、规范经营核算、降低管理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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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sfgc   2011年3月20日
税务协会搞这些无聊的东西,其他资格都没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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