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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综[2011]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7
实施时间: 2011-3-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0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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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受日本强烈地震导致的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影响,在部分省市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后,我市部分超市、市场也发生食盐抢购、脱销现象。为加强食盐及相关商品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秩序,防止抢购现象蔓延,根据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跟踪监测。各区市物价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食盐、含碘食品市场价格,口罩、消毒液等一些防护用品价格,实施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等零售企业。监测情况每日报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
  二、加强食盐等相关商品价格监管。各区市物价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各食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同时严密防范食盐抢购、脱销现象向酱油、方便面、瓶装水等其它食品领域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扩散。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立即开展专项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各区市物价局要组织力量,加强食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市场巡查,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运用调查、提醒、告诫等方式,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不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四、正确引导舆论。各区市物价局要加强与盐业主管部门、商务、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向群众宣传政府保障碘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宣传政府食盐价格政策以及用盐知识和防辐射知识,抑制市场炒作和恐慌情绪,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要加强价格值班制度,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拖不漏,紧急事项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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