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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3-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6055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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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1日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请各位纳税人尽早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以免后期因办理人员过多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新版发票专用章,影响发票的使用。
  特此提醒。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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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1年8月12日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要换章,应该属于乱收费吧。
视野网友   2011年3月24日
更换在带什么资料?去那个地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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