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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3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24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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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浙江、四川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中税协研究决定,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于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9:00-12:00时举行。虽然本次考试人数较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因考试地点相对集中在9个地区,故对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组织好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的总体原则
  体现水平、方便考生、运转顺畅、安全保密、高效节俭、确保公平
  二、考务领导小组
  (一)中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组  长:许善达
  副组长:刘太明
  成  员:李树名  赵申年  姜恩富  蔡金荣  李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南
  办公室成员:马红艳(考生身份确认、联系地方税协)、王岩(命题、试卷回收及阅卷)、王姝妍(准考证)、黄宏斌(考务组织与培训)、彭志成(举报投诉)
  办公室电话:4006997070
  (二)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次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所在地区税协应成立考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务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会长
  副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秘书长
  成员:各地方自定
  三、中税协、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中税协考务办
  1、协调全国考点设置和相关工作;
  2、印制试卷、答题纸和封装袋,由中税协巡考组带到各考点;
  3、根据各考点提供的考场信息,统一编排考生考位,于4月1日前发到各考点;
  4、从中税协及相关地区抽调人员,组成巡考组赴各考点巡考。
  (二)考点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在当地参加考试所有考生的考场安排、考务组织、安全保障。(全国考点设置及有关要求见附件一)
  (三)其他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统一组织本地考生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协助考点地区考务办完成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高度的负责感,统筹全局,认真组织,确保考试有序、公平、安全、顺利。
  (二)各地税协要相互配合,做好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保障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按照廉洁节俭的原则,做好考试的组织接待工作,严禁宴请、送礼、公款旅游。除巡考组外,一律不接送。
  五、经费说明
  (一)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异地考生如需带队,工作人员费用由派出地税协承担。
  (三)中税协对每一考点按实考人数,补助本地考生70元/人,异地考生80元/人,含考场租赁、监考劳务、杂项及外地考生服务补助。另外补助巡考接待费每考点1500元。
  六、纪律检查
  本次考试的纪律检查工作由中税协监管部负责。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8413741。
  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地点安排及工作要求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三: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考生须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地点安排及工作要求.doc    
附件二: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doc    
附件三: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考生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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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柳袅烟青   2011年3月23日
谢谢,
skykm   2011年3月16日
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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