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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资金[2011]28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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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提升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我会开发了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拟于2011年3月起启动运行,各保险机构应当做好监管信息填报工作:
  一、报送内容
  按照《监管系统基础信息填报说明》(见附件1)、《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填报说明》(见附件2)和《监管系统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报送以下信息和数据:
  (一) 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信息;
  (二) 保险产品和证券账户信息;
  (三) 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信息;
  (四) 交易和财务持仓等基础数据;
  (五) 负债匹配、投资结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报表。
  以上信息涉及机构参与人代码、市场代码及数据属性,可按系统编码与数据字典(见附件4)填列。本通知所列附件,可在监管系统信息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步骤
  (一)登录监管系统
  登录监管系统前,应当按照我会要求,提前做好网络链接调试工作(见附件5)。已通过“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与我会链接的机构,可通过该线路登录监管系统,不再单独建立网络链接。
  本通知下发前,已参加监管系统运行的机构(见附件6),可登录监管系统生产环境。新参加的机构,可在2011年3月15日-4月30日期间,登录监管系统测试环境;并在2011年5月以后,登录监管系统生产环境。测试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初始用户名称和密码相同,可向我会联系人索取, 登录地址见附件5。
  初次登录测试系统和生产系统后,应当及时修改密码,并按照《监管系统用户手册》(见附件7)的要求,规范操作使用方法,及时完成保险产品、资产委托关系和上报报表范围设置等工作。
  (二)准备数据
  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在本地完成数据报送校验和组织,并打包生成压缩文件。
  (三)报送数据
  先登录监管系统,再将报送数据压缩文件,通过Web页面导入监管系统;或以在线填写方式提交报送(见附件7)。
  三、报送期限
  (一)基础信息
  已参加机构,没有完整填报公司治理、人员管理、保险产品、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等基础信息的,应当及时补齐。新参加机构,应当在2011年3月22日前,完成以上基础信息报送工作。所有机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二)报表和基础数据
  已参加机构,应在每月开始报送后8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新参加机构,应在2011年3月和4月开始报送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并从2011年5月起,与已参加机构按照相同时间报送报表和基础数据。2010年全年和2011年1月的报表和基础数据,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风险控制、估值核算和绩效考核等流程,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前中后台信息系统一体化,确保与监管系统有效对接。
  (二)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发生漏报、迟报、错报、虚报、拒报数据等问题。
  (三)要提供联系人姓名与通讯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及时与我会联系,妥善处理填报遇到的问题。
  (四)要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做好投资资产分类与数据核对工作。
  (五)按本通知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报送原有的《保险资金投资监测表》和《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月报表》,切实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
  张燕 010-66286673 yan_zhang_01@circ.gov.cn
  宋娜 010-66286859 na_song@circ.gov.cn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王晓鹏010-66286602 xiaopeng_wang@circ.gov.cn
  软件开发人员
  张廓 010-66288398 zhangkuo@
  全立 010-66288398 quanl@
  附件:1、《监管系统基础信息填报说明》
  2、《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填报说明》
  3、《监管系统报表填报说明》
  4、《系统编码与数据字典》
  5、《监管系统网络连接方案》
  6、《已参加试运行机构名单》
  7、《监管系统用户手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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