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监测[2010]32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4-18
实施时间: 2010-4-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7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17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79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保障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市场价格情况,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后市场价格动态,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日监测、日报工作制度和监测值班、市场巡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灾后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后市场发展趋势、相关商品的价格走势和群众反映,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我委上报。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按照应急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将当日监测情况、价格数据和信息于11:00时前,报送至我委价格监测处邮箱:jgyjs@qhei.gov.cn或传真0971-6309917。联系人:刘琳。联系电话:0971-6303162。
  附件:1、应急价格监测表(一)(略)
  2、应急价格监测表(二)(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 闽价服[2008]28 2008/7/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加强价格监 闽价监[2013]11 2013/3/29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 陕价监发[2011] 2011/6/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 闽价监[2008]20 2008/5/15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青价监[2011]9号 2012/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价格监测与检查工作 京发改[2011]17 2011/9/2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自贸试验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闽价监[2015]18 2015/6/2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哈价格发[2014] 2014/1/2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0001/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济政办发[2002] 2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