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办税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2-28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70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两税的纳税申报事宜,现将我市两税地税受理机关、办税地点及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地税受理机关
  (一)房屋契税
  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范围内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厅负责征收管理。
  其他各类房屋交易环节的契税由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土地契税
  高新、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范围内土地交易环节的契税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土地契税办税服务厅负责征收管理。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范围内土地交易环节的契税由土地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由土地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办税地点和联系电话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厅,
  地址: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二楼,电话:82907897。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土地契税办税服务厅,
  地址:经五路169号财税大厦一楼,电话:87949273。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经十东路200号,电话:81182168。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英雄山路189号省新华书店大厦三楼,电话:87949282。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槐荫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张庄路367号财税大厦一楼东厅,电话:81255800,8125580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天桥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济洛路160号,电话:85901849。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工业南路28号B座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电话:82689913,82689923。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洪楼西路37号,电话:66898570。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长清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长清区灵岩路2288号,电话:87201976。
  章丘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章丘市唐王路中段,电话:83312016。
  平阴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平阴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东厅,电话:87855760。
  济阳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济阳县政务中心东邻,电话:84235267。
  商河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和明辉路交叉口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地税窗口,电话:84870127。
  特此通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 渝财规[2020]2号 2021/1/22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 浙财税政[2024] 2024/12/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苏财税[2023]3号 2023/1/28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7/10
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 国税函[2003]12 2003/11/25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湘财税[2020]17 2020/8/24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赣财税[2025]4号 2025/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7/25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 大财法[2008]26 2008/5/2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京财税[2009]10 2009/6/1